涉披露廉署調查馮程淑儀 吳文遠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11 10:43

最後更新: 2018/05/11 12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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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文遠(右)涉披露廉署調查馮程淑儀。(林宇翔攝)

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透過社交網絡及新聞媒體,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,是廉署調查的目標及該案調查細節,吳文遠其後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,裁判官今裁定被告三罪罪成,並斥被告毫無悔意,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,期間為他索取社會服令報告,被告散庭後於犯人欄內指「絕對不認同法官事實裁決」。 

裁判官又強調根據案例,本案的量刑起點應為4個月,雖然無證據顯示廉署調查被影響,但破壞了事主個人利益,即其聲譽,及被告毫無悔意,但考慮辯方求情後,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但即使報告正面,裁判官亦不一定要跟隨。

辯方則求情指,被告於事件中並無金錢利益,亦非無中生有或抹黑,且他作為政治人物,一定程度上令社會事件發酵,令公眾關注政府官員操守等。辯方又引述案例指,被告行為並非為私人恩怨或出於惡意,

裁判官聞言則指,

咁係咪私人恩怨判重啲,提高知名度就判輕啲?

辯方則指不應一刀切,指被告行為單純是為了提高知名度,且案件亦會令被告及其他政治人物有所警惕。辯方又指,被告未來或有可能參選,如果被告被判囚3個月或以上,將不能參選,故希望裁判官判刑時可以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,

裁判官則回應:

法庭係咪應咁樣減刑?係咪適當判刑考慮因素?